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商请审批宁夏固原博物馆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文旅函〔2025〕394号)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升宁夏固原博物馆文物储存、文化展示和群众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对高品质文化体验的需求,推动博物馆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原则同意实施宁夏固原博物馆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507-640402-22-01-623446)。
二、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固原市原州区西城路133号,规划一路以北,西城街以西,警民路以东,荣华贵园住宅小区以南,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主要对宁夏固原博物馆进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30008.82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4587.3平方米,主要对原陈列楼内部功能设置、装修及机电系统等进行改造;扩建面积25421.52平方米,主要建设新馆1栋,地上三层,地下一层,设置陈列展览区、藏品库区、地下车库及附属用房,同步建设道路及管网、绿化等配套工程;拆除不符合功能需要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9348.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961.50万元,其他费用1989.67万元,预备费1397.5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剩余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五、建设周期
项目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完工,建设周期控制在24个月内。
六、有关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委员会第16号令),对必须实行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要按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新形象”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不按规定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请据此,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