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委员会关于申请核准华润宁夏中卫硅基特色优势产业绿电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请示》(卫发改发〔2025〕119号)和《关于华润宁夏中卫硅基特色优势产业绿电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华润电中卫报〔2025〕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现同意建设华润宁夏中卫硅基特色优势产业绿电园区20************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港澳台法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200MW风力发电机组、箱变、场区集电线路及配套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海原县关庄乡、红羊乡。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933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11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3.3%。
************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31125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33.33%;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通过贷款方式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华润宁夏中卫硅基特色优势******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