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1592
项目编号: 文盛采字2024-008号
项目名称: 2024年掌政镇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第九至十一标段)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2024年掌政镇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九标段 | 局部砌护 | 窗 | 380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 |
2024年掌政镇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十标段 | 局部砌护 | 窗 | 389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 |
2024年掌政镇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十一标段 | 公建节能改造 | 窗 | 12505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 |
数量合计: | 13274 | 预算合计: | ****** | |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执行。 (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7)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具体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5-15 00:00:00 至 2024-05-2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0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0咨询。 (2)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投标人须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请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宁夏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进行远程解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熟悉流程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赵家湖路与将军路路口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贺兰山路与虹桥路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218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赫炜峰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艳芳
电话: ******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