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区、平罗县境内
******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报告书
******有限公司
(一)烽燧75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本期新建2×1500MVA主变压器,750kV出线间隔3回,220kV出线间隔10回;本期每组主变低压侧装设2×90Mvar低压电容器和1×90Mvar低压电抗器。站内配置2台66kV站用变压器,容量2000kVA,1台10kV站用变压器,容量2000kVA。
(二)沙湖75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750kV出线间隔1回,至烽燧750kV变电站;将沙湖变前期10台50千安750kV断路器更换为63千安设备。
(三)新建长2×38km平罗电厂~沙湖I回π入烽燧变750kV线路工程,采用双回路架设。
(四)新建长38.5km烽燧~沙湖750kV线路工程,采用单回路架设;另利用已建线路8.2km(已建线路为平罗电厂~沙湖750kV线路,同塔双回架设,其中一回为本工程预留,已挂线)。
(一)电磁环境:烽燧75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方式,750kV、220kV配电装置采用HGIS户外布置等措施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确保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选用低噪设备、围挡等,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变电站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变压器、高压电抗器两侧设置防火隔声墙,在主变东侧围墙、高抗附近增加围墙高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变电站施工期设有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的民房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变电站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站内设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由排水管汇集进入化粪池内,经沉淀后污水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水排至生活污水池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固体废物: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安排专车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运往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备案。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的民房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变电站设置主变事故油池容积130m3,100%满足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容积要求,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事故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报废的免维护蓄电池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五)生态环境:变电站内采取硬化、压实,站外采取护坡等措施降低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永久占地范围内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后期用于周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周边土地利用的影响。塔基开挖的土石方,施工结束后应全部进行回填,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经过生态保护红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区域施工时,应加强施工管理,优化线路塔基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布局及面积,禁止设置牵张场等临时占地,禁止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实施捕猎等违法行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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