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废铜、废铝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废铜、废铝加工配送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2′22.328″,北纬38°4′15.326″。项目利用现有有色分选厂棚尾料库房进行局部改造作为分选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785m2),车间北侧新增1台涡电流有色金属分选机,建设废铜、废铝加工配送生产线1条,年加工配送废铜5万吨、废铝10万吨。项目总投资63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4.12%。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固废治理及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厂房内部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粉尘。在施工期需及时清扫产生的粉尘,并进行洒水抑尘,抑制扬尘污染。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⑶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设备包装材料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分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废铜铝分选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确保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⑵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和初期雨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已建成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溶气气浮机处理后,排入灵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餐饮废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标准,外排园区下水管网,最后进入灵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废铜铝分拣产生的无价值废物(土渣、塑料皮)、收尘灰送至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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